沒車 Cam 就沒證據?拆解 3 宗真實判決:切線太近、衝紅燈的法律代價
【香港交通法例】沒車 Cam 就沒證據?拆解 3 宗真實判決:切線太近、衝紅燈的法律代價
在香港開車,很多司機以為「只要沒撞到就沒事」或者「沒有車 Cam 影片警察就告不入」。然而,近期高等法院的三宗上訴判決(HCMA 107/2025、HCMA 152/2025、HCMA 277/2024)告訴我們:法官的判斷標準往往比你想像中更嚴謹。
本文將為你總結這三宗案件的關鍵教訓,助你避開法律陷阱,守護駕駛執照。
1. 切線太急:即使沒碰撞,也要負法律責任 (HCMA 107/2025)
案件背景:
一名貨車司機在路邊起步切線時,導致旁邊私家車為了閃避而急轉,結果私家車被後方車輛追撞。貨車司機辯稱自己「等車過了才出」,且現場沒有影片證明他移動過。
法庭判決:
法官指出,雖然沒有影片,但現場照片顯示貨車前輪已越過白線,而私家車尾部仍與貨車重疊。這證明了司機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切線。
教訓:
法律定義的「不小心」是指未能達到一般謹慎駕駛者的水平。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迫使其他道路使用者做出緊急反應(如急剎或閃避),即使你沒直接參與碰撞,仍可被控不小心駕駛。
2. 距離是關鍵:0.5 米的代價 (HCMA 152/2025)
案件背景:
一名的士司機在切線時,雖然有打指揮燈,但與鄰線車輛的距離僅剩 0.5 米,導致對方必須剎車避讓。司機上訴稱自己「慢慢切入」,並無影響他人。
法庭判決:
法官透過行車記錄儀(車 Cam)片段發現,的士切入時距離極近。法官強調:「打燈不是免死金牌」,司機有責任確保在完全安全且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才切線。
教訓:
0.5 米的距離在法庭眼中屬於「非常危險」。切線前必須觀察後方交通,確保有足夠空間,否則「打燈」也救不了你。
3. 衝紅燈爭議:警察的眼睛就是證據 (HCMA 277/2024)
案件背景:
司機被控衝紅燈,但他堅稱自己只是「衝黃燈」。他質疑警察在側面觀察不準確,且警方沒有提供影片證據,甚至質疑警察「放走」了車上的乘客證人。
法庭判決:
法官裁定,受過訓練的警務人員在清晰視野下的目擊證供,法律效力極高。司機若認為乘客能作證,應在被截停時主動索取聯絡方式,而非事後指責警方。
教訓:
在香港,誠實可靠的目擊證供足以定罪。不要心存僥倖以為沒被相機拍到就沒事,警察的觀察力是受到法庭認可的。
🚗 總結:給香港司機的 3 個法律錦囊
- 車 Cam 是雙面刃: 它能證明你的清白,也能成為指證你「切線太近」的鐵證。
- 保持安全距離: 法律上的「安全」不只是沒撞到,而是不影響其他人的正常行駛。
- 主動尋找證人: 若發生爭議,第一時間自行記錄現場情況及尋找獨立證人,不要依賴警方幫你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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