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離婚居屋一定要賣?分析案件:法官為何判令賣樓分錢?

離婚時想保住居屋?深度解析香港高等法院案件判決,探討「清楚了斷」原則、財務負擔能力與子女利益,助你了解離婚房產分配的法律現實。

想留屋唔留人?拆解案件判決:為何法官判令必須賣樓分錢?

離婚是人生中最艱難的轉折之一,除了情感的撕裂,最現實的莫過於財產分配。許多人在離婚時都希望保住現有的住處,特別是為了給子女一個穩定的環境。然而,即便你擁有物業的一半業權,法庭最終仍可能判令你必須賣樓。

今天我們透過最近一宗家事法庭案例 FCMC 7363/2023,來深入探討離婚財產分配中的「現實與理想」。


1. 案例背景:為了孩子,我想保住這個家

本案的呈請人(母親)與答辯人(父親)離婚後,針對兩人共同擁有的居屋單位處理方式產生分歧。

• 母親的訴求: 希望保留單位,讓自己和兩名女兒繼續居住,避免搬遷對孩子造成影響。

• 父親的訴求: 要求出售物業,平分售後所得的淨收益。

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爭議點:一方想留,一方想變現。究竟法官會如何裁決?


2. 法律核心:負擔能力與「清楚了斷」原則

為什麼法官不滿足母親「保住家園」的願望?主要基於以下兩個關鍵考量:

A. 財務負擔能力 (Financial Capacity)

這是最冷酷的現實。在本案中,母親雖然想保留物業,但她的月薪約為 $18,000,而該單位的按揭供款每月卻高達 $23,000。

法官指出:「即使不需要壓力測試,現實中你也無法靠這份薪水支付房貸及維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即使母親提出可以由家人資助,但缺乏證據支持,且法庭通常傾向於讓當事人獨立負擔。

B. 「清楚了斷」原則 (Clean Break Principle)

法律傾向於讓離婚雙方在經濟上徹底脫鉤,避免日後產生持續的金錢糾紛。如果讓母親繼續居住,父親的資金就會被鎖在物業中,無法獲得他應得的份額去展開新生活。除非一方有足夠的現金「買斷」另一方的業權,否則賣樓往往是唯一的公平選擇。


3. 判決啟示:子女利益不代表「不搬家」

許多家長認為,為了子女好,就應該讓他們留在熟悉的環境。但法官在判詞中明確表示:

• 經濟穩定更重要: 如果強行留住房子卻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對子女反而不利。

• 租金補償: 法庭在計算贍養費時,已經考慮了母親日後租房的開支,確保她們有足夠的居住空間。


⚖️ 給面臨離婚者的法律錦囊

如果你正面臨類似的困擾,以下幾點建議供你參考:

1.評估財務狀況: 想保留物業的一方,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承擔按揭及日常開支。

2.考慮「買斷」方案: 如果你想留住房子,是否有一筆資金可以支付給對方作為補償?

3.了解「公平分配」: 在香港,法律傾向於 50/50 的分配原則,除非有非常強大的理由(如婚姻時間極短或貢獻極度不均)。

4.諮詢專業律師: 每一宗案件都有其獨特性,專業的法律意見能幫你爭取最合理的結果。


離婚不代表生活的終結,而是一個新的開始。雖然失去現有的住所令人心碎,但法庭的判決往往是基於長遠的財務穩定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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