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52 個月的「義氣」代價:針對長者「猜猜我是誰」詐騙案

一名男子因陪同朋友參與針對 83 歲長者的「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被判監禁 52 個月。本文深入剖析香港高等法院判案理由書,探討串謀詐騙的定罪關鍵、自願性招認的法律效力及針對長者犯罪的量刑準則。

❓ 快速解答

Q1:在詐騙案中,如果我只是陪朋友去收錢,真的會被判刑嗎?

會。 只要你參與了犯罪過程(如陪同前往現場、協助登記進入大廈),且法庭認定你對該行為的非法性質有基本認知(例如透過你的言行或招認),你就會被視為「串謀詐騙」的一員。在案中,被告因此被判監 52 個月。

Q2:什麼是「猜猜我是誰」詐騙?法律如何定罪?

這是一種典型的電話詐騙,騙徒冒充親友(通常是孫輩)聲稱出事需要急用錢。

法律上,這類行為通常以「串謀詐騙」定罪。由於這類案件往往針對防範意識較低的長者,法庭通常會從重判刑以示阻嚇。

Q3:如果我在警察面前承認了罪行,之後可以反悔嗎?

極難。 除非你能證明該招認是在被威脅、誘導或非自願的情況下作出的。

在案中,被告雖聲稱被警員毆打,但法庭在聽取多方證供後,認定其招認是自願且真實的,並將其作為定罪的核心證據。


📖 案件背景:一場針對 83 歲長者的騙局

這宗案件反映了詐騙集團如何利用長者對家人的關愛進行勒索。

1. 騙局開始:2022 年 12 月,83 歲的劉女士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其孫子,聲稱在新加坡因打架被捕,急需 15 萬港元保釋金。

2. 機警應對:劉女士雖然擔憂,但仍設法聯絡到身在新加坡的真孫子,確認是騙局後報警。隨後,她配合警方行動,假裝同意交錢。

3. 現場逮捕:兩名被告(D1 與 D2)到達劉女士位於葵涌的住所。D1 進入大廈與劉女士接觸,D2 則在附近公園等候。警方在升降機內及公園將兩人截獲。


📍 串謀詐騙的定罪邏輯

在案中,上訴庭維持了原審法官的判決,核心在於以下幾點:

1. 自願性招認的效力

被告在被捕時親口承認:「我陪 Tony 仔過嚟呃阿婆錢,我知衰。」這句說話在法律上被視為「對抗利益的陳述」,具有極高的證供價值。

2. 串謀的共同目的

雖然被告辯稱只是陪朋友吃早餐,但法庭指出,兩人多次嘗試用假名登記進入大廈,且在 D1 上樓期間,D2 在外守候,這些行為顯示了兩人具有共同的犯罪目的。

3. 針對弱勢群體的量刑準則

法庭強調,針對 83 歲長者的詐騙行為極其卑劣,嚴重破壞社會誠信。52 個月的監禁刑期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及法庭保護長者的決心。


🔍 專家視角:防騙與法律自保

• 對市民的建議: 絕對不要協助他人處理不明來源的現金或財物。即使是「幫朋友忙」,也可能讓你捲入嚴重的刑事案件。

• 對長者的建議: 遇到任何要求轉帳或交出現金的電話,請務必遵循「掛斷、核實、求助」三部曲。


🔗 參考來源

• 香港高等法院判案理由書: [CACC 233/2024]

• 相關法例: 《普通法》串謀詐騙;《盜竊罪條例》(Cap. 210)

• 防騙資源: 香港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AD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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