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香港租務糾紛:退租協議簽署後反口無效?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深度解析
案件背景:退租協議引發的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一宗因退租協議而引發的租務糾紛。申索人陳某(租客)不服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裁決,申請上訴許可,試圖推翻其討回租約按金敗訴的結果。案件的核心爭議點在於一份《退租協議書》的有效性,以及單位損壞的責任歸屬。
案情經過:從簽署協議到反口質疑
申索人陳某租住被告李某(業主)的物業。2024 年 10 月 30 日租約終止時,雙方透過地產經紀黃先生驗收單位。期間,申索人簽署了一份《退租協議書》,內容列明單位存在多處損壞,包括牆身鑽孔、膠紙痕跡、塗鴉、木門及窗邊雲石條損壞。協議書亦提及業主保留追究權利。
然而,申索人事後反口,提出多項質疑:
1.協議書真偽: 申索人聲稱簽名時協議書上並無列明損壞項目,質疑文件被偽造。
2.口頭承諾: 申索人指地產經紀黃先生曾口頭承諾會全數退還按金。
3.測量師報告: 申索人質疑業主提交的測量師報告不可信,因其中一張照片顯示為晚上拍攝。
4.裝修收費: 申索人亦質疑業主提交的裝修收費過高,並指裝修公司可以隨意調高收據。
被告則提交了測量師報告及裝修收據作為證據,並傳召地產經紀黃先生作證。原審審裁官在審理後,信納黃先生的證供,裁定申索人簽名時已知悉損壞項目,並接納測量師報告及經調整後的裝修費用,最終駁回申索人的按金追討,並判決申索人需賠償單位損壞的費用。
法庭判決:事實裁斷不容干預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馮驊在審理上訴許可申請時,重申了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法律原則及上訴法院的角色:
1. 簽名作實,白紙黑字
法官強調,原審審裁官信納地產經紀黃先生的證供,裁定申索人簽名時協議書上已列明損壞項目。這屬於事實裁斷的範疇。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輕易推翻。申索人聲稱的口頭承諾,在書面協議面前,證明力相對較弱。
2. 測量師報告的證明力
對於申索人質疑測量師報告中一張照片為晚上拍攝,法官認為這不足以否定整份報告的可靠性。測量師報告附有 50 張照片,清楚顯示單位損壞情況,且申索人亦同意部分損壞並非自然損耗。原審審裁官接納整體報告,並無不合理之處。
3. 「事實裁斷」難以推翻
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 28(1)條,對審裁處的裁決提出上訴許可,必須只涉及法律問題,或申索超越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而本案中申索人提出的所有上訴理由,包括質疑文件偽造、證人供詞不可信、測量師報告及裝修費用等,均屬於事實問題。法官指出,只要原審審裁官的事實裁斷有證據支持,且裁斷並非不理性或歪理,上訴法庭便不會干預。本案中,原審審裁官的理由合乎事實裁斷者的取捨範圍,沒有任何不合邏輯或情理之處。
法律啟示:租務糾紛中的重要教訓
這宗案件為所有租客和業主提供了寶貴的法律啟示:
• 簽署文件前務必仔細閱讀: 任何協議書,特別是涉及金錢和責任的法律文件,簽署前必須仔細閱讀並理解所有條款。一旦簽署,即代表同意其內容,日後難以反悔。
• 書面證據的重要性: 在租務關係中,所有重要的約定、承諾和溝通,都應盡量以書面形式記錄,例如租約、協議書、電郵、WhatsApp 訊息等,以避免口頭承諾引發的爭議。
•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 租約、收據、單位狀況照片(入住前及退租後)、通訊紀錄、維修報價單等,都是日後解決糾紛的關鍵證據。妥善保存這些證據,有助於在法律程序中維護自身權益。
• 了解法律程序與上訴原則: 小額錢債審裁處主要處理事實爭議,其事實裁斷在上訴時通常難以推翻。若要上訴,必須有充分的法律理據,而非僅僅不滿事實裁斷。
• 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在租務糾紛發生時,特別是涉及簽署重要文件或面臨法律訴訟時,及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至關重要。律師可以協助審閱文件、評估風險,並提供合適的法律策略,避免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蒙受損失。
案件再次提醒我們,在租務關係中,白紙黑字和誠實可靠的證據是解決糾紛的基石。簽署任何文件都應慎重,並充分了解其法律後果。法律的嚴謹性要求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切勿心存僥倖,否則最終可能得不償失。
本文僅供法律資訊分享,並不構成法律建議。如有法律疑問,請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