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香港跨境販運假藥、洗黑錢案:網店「補健品」的法律陷阱
案件背景:網購熱潮下的非法藥物鏈
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網上購物已成為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這也為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溫床,利用網店作為掩護,進行各種非法活動。香港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便是一宗典型的跨境販運未經許可藥物、冒牌藥物,並涉及巨額洗黑錢的複雜案件,揭示了網購世界中潛藏的法律風險。
案情回顧:從「藥物工場」到洗錢網絡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其中許女士被控多項罪名,包括「並非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企圖輸出禁運物品」、「企圖將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出口」、「管有毒藥表第 1 部所列毒藥」以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1. 「藥物工場」的運作
案情顯示,許女士租用紅磡一處辦公室(A3 室),作為接收、分拆、存放及包裝藥物的工場。她夥同他人將大量未經許可的藥物,包括含有西地那非(Sildenafil)及他達拉非(Tadalafil)成分的藥劑製品(俗稱「偉哥」及「犀利士」),以及冒牌壯陽藥,偽裝成「手機配件」或「補健品」,透過郵局寄往海外買家。許女士在整個運作中扮演主導角色,負責管理、營運、安排包裝及郵寄,並以其名下戶口的資金繳付郵費。
2. 巨額不明資金的流動
在 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間,許女士名下的三個銀行戶口(兩個滙豐銀行戶口及一個中國銀行戶口)總共存入了高達 1,569 萬港元的不明資金,並有約 1,558 萬港元被提取。這些資金的來源包括來自三名不認識人士的轉賬、海外實體的存款以及大量現金存款。法庭會計師報告指出,這些戶口儼如資金的中轉站,資金流動與許女士聲稱的收入及業務性質極不相符。
3. 僱員的角色與責任
案件中的另外兩名被告,郭女士(包裝員)和戴先生(運輸員),雖然有參與部分包裝和郵寄工作,但法庭最終裁定他們無罪。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他們知道貨物是違禁品或冒牌貨,亦未能證明他們有共同犯罪意圖。這突顯了在非法活動中,僱員若能證明其對非法性質不知情且無合理理由懷疑,則可能免除部分法律責任。
法庭判決:核心人物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在判詞中詳細分析了各項證據,並對許女士的證供提出質疑。法官指出,許女士的證供前後不符,對資金來源的解釋不合理,且其在法庭上的表現遲疑、態度迴避,試圖將一切責任推卸給其俄籍男友 Pavel。法官裁定,許女士在整個非法藥物販運及洗黑錢活動中擔當核心角色,明知辦公室被用作非法用途,並積極參與其中。
最終,法庭裁定許女士以下罪名成立:
• 第一至九、十一至十二控罪: 涉及跨境販運未經許可藥物及冒牌藥物。
• 第二十、二十一及二十二控罪: 涉及處理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
對於郭女士和戴先生,法官認為控方未能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因此撤銷了他們面對的所有控罪。
法律啟示:網購時代的警惕
本案為公眾帶來了多方面的法律啟示:
這宗案件再次提醒我們,在享受網購便利的同時,必須提高警惕,識別潛在的法律陷阱。無論是作為消費者、網店經營者還是相關從業人員,都應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因一時貪念或疏忽而觸犯法律,最終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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