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按摩師非禮罪成判囚 3 年:CACC 93/2025 案例分析與認罪減刑原則
【法律案例】按摩師非禮案:CACC 93/2025 揭示「認罪減刑」的法律底線
信任的破滅與法律的嚴懲
在提供專業服務的過程中,信任是維繫關係的基石。然而,一旦這種信任被濫用,所造成的傷害往往更為深遠。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近日審理的 CACC 93/2025 案件,便是一宗關於按摩師利用職務之便,對顧客進行「猥褻侵犯」的典型案例。此案不僅揭示了性罪行的嚴重性,更闡明了在刑事訴訟中「認罪減刑」的嚴謹原則,提醒被告切勿抱持僥倖心態。
案件背景:按摩床上的罪行
案件發生於一間按摩店。被告錢某(按摩師)在為一名內地女遊客按摩期間,趁對方入睡之際,拉下其褲子,並從後用下體「頂」向對方的陰部。女遊客驚醒後,發現錢某露出勃起的下體,隨即報警處理。
在法庭審訊中,錢某否認「企圖強姦」罪,但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他「猥褻侵犯」罪名成立。原審法官(張慧玲法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及被告違反誠信,判處錢某監禁 3 年。
被告的辯解與上訴理由:一場「一夜情」的謊言?
錢某在庭上作供時,提出了一套令人咋舌的辯解:他聲稱女遊客主動提出「一夜情」,並允許他觸摸乳房及拉下褲子。他更辯稱,當女遊客索價 1,00功元不成功後,他便「作罷」,只是「隔著褲子自瀆」直至射精,並非非禮或強姦。
錢某不服原審判決,就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其上訴理由主要集中在一點:他聲稱在開審前曾表示願意承認「猥褻侵犯」罪,因此應獲得相應的認罪扣減。
上訴法庭裁決:認罪必須真誠且明確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在判案書中,對錢某的上訴理由進行了詳細分析,並最終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維持原判。法官指出:
1.辯解與事實不符: 原審法官已明確指出,錢某的口供與案情「非常之唔同」,陪審團一致裁定「猥褻侵犯」成立,證明他們根本不接受錢某的辯解。
2.認罪原則的嚴謹性: 彭偉昌法官援引 HKSAR v Lam Kai Man [2020] 4 HKLRD 1073 案例,強調被告若要獲得認罪扣減,必須在表示承認較輕罪名時,明確闡述認罪的基礎或立場並記錄在案。錢某在審訊中以「從無非禮」的立場抗辯,與他聲稱的「認罪意願」完全背道而馳。
3.「試探性」答辯不獲減刑: 法官認為,錢某只是提出純屬「試探性」的答辯商討,從未作出正式的認罪答辯,更在作供時提出一個連「猥褻侵犯」都構不上的版本。因此,他自然不應獲得任何認罪扣減。
4.違反誠信的嚴重性: 法官重申,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作為按摩師,其行為違反了專業誠信,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向社會大眾發放正確訊息。
法律錦囊:關於性罪行與認罪減刑的 3 個重要啟示
這宗案例為公眾,特別是專業服務提供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啟示:
CACC 93/2025 案再次證明,法律是公正且嚴謹的。任何試圖以謊言或模糊的態度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被法庭識破並嚴懲。這宗案件提醒我們,無論身處何種職業,都必須堅守道德底線,尊重他人權利,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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