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香港屢犯盜竊案:失業婦人偷竊食物判監6個月,法律如何平衡人道與阻嚇?
更新於 2026年6月30日 星期二
香港高等法院 HCMA 124/2026 案件,一名57歲失業婦人因多次盜竊食物被判監6個月,上訴後仍維持原判。本文探討屢犯盜竊者的判刑原則、法庭在人道考量與阻嚇性刑罰之間的平衡,以及保釋期間再犯的法律後果,為公眾及法律界提供重要法律啟示。
肚餓偷罐頭,點解判監6個月?屢犯者嘅「求情」仲有無用?
生活艱難,肚餓難耐,偷幾罐罐頭食吓,聽落好似情有可原?但如果係屢次犯案,法庭又會點睇?一單涉及57歲失業婦人,因盜竊食物被判監6個月,上訴後仍維持原判嘅案件,背後有咩法律考量?
案件回顧:失業婦人兩度盜竊,只為溫飽?
陳女士,57歲,失業,與同樣無業的60歲丈夫靠綜援維生。佢聲稱因「太肚餓」而犯案,分別喺東涌同圓方兩間店舖,偷竊腰果、午餐肉、罐頭等食物,總值約港幣988.6元。雖然被盜物品全數起回,店舖無實際損失,但陳女士有高達 24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18項係盜竊罪,仲喺保釋期間再次犯案!
法庭裁決:屢犯者難獲輕判,阻嚇性監禁為唯一選項!
初審裁判官認為陳女士屬「屢判屢犯的慣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只有即時監禁。法官參考過往案例,指出對於多次干犯同類盜竊罪的被告,法庭一般不會再對物品數目及價值作太大考慮,而會判處具阻嚇性的監禁。雖然陳女士認罪並有求情理由,但考慮到佢有大量同類前科,而且喺刑滿出獄後不久及保釋期間再次犯案,最終維持每項控罪9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6個月監禁。高等法院法官亦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啟示:法律不容挑戰,屢犯者必受嚴懲!
呢單案提醒我哋:
• 屢犯者難獲同情: 即使有個人困境,但如果屢次觸犯同一類型罪行,法庭會視為對法律的挑戰,判刑會更具阻嚇性。
• 盜竊罪的嚴重性: 即使盜竊物品價值不高,但對於慣犯而言,法庭會著重其犯罪模式而非單次損失。
• 保釋期間再犯: 喺保釋期間再次犯案,會被視為加重刑罰的因素。
記住:法律面前,沒有人可以一再挑戰底線!
參考資料
參考案例
• HCMA 124/2026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專業法律建議。如需法律協助,請諮詢執業律師。
想即時問你的情況?下載LAWAID,免費試用,5 分鐘內得到 AI 初步分析!所有資料加密,支援轉介真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