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香港鄰里糾紛、妨礙司法公正與刑事恐嚇案:證供矛盾、上訴得直與法律啟示
「夠膽上庭,告到你死」?鄰里糾紛變恐嚇,法庭點睇?
鄰里之間有爭執好平常,但如果將爭執升級到恐嚇證人,甚至刑事恐嚇,咁就大件事喇!一單涉及鄰里關係緊張、妨礙司法公正同刑事恐嚇嘅案件,最終上訴得直,究竟法庭點解會咁判?
案件回顧:鄰里恩怨情仇,三度言語衝突!
陳女士同黃女士係鄰居,但關係一直麻麻。陳女士之前因為損壞黃女士財物同普通襲擊被控告,保釋期間仲被禁止接觸黃女士。點知喺短短24小時內,兩人竟然三度發生言語衝突:
1.電梯大堂: 陳女士涉嫌威脅黃女士:「黃小姐,你夠膽上庭,我會告到你死,我已經搵咗律師,會搞埋你先生。」
2.警署門外: 陳女士涉嫌再出言:「你搞我冇好處,依家咪玩到你老公俾阿sir charge。」
3.停車場: 陳女士涉嫌刑事恐嚇:「死臭hi,再阻我搵食,你行路小心啲,因住撞死你。」
初審時,陳女士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同刑事恐嚇罪成,判監5個月。但佢唔服氣,提出上訴!
法庭裁決:證供矛盾成關鍵,上訴得直!
高等法院法官喺重審後,裁定陳女士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同刑罰!點解會咁?
• 證供可信性存疑: 法官指出,初審裁判官喺處理黃女士證供時有嚴重不妥。黃女士同警員喺警署事件嘅證供有「明顯不一致」,既然對第二項控罪嘅證供有疑問,就應該解釋點解仍然接納佢喺第一同第三項控罪嘅證供。但裁判官冇咁做。
•「一對一」案件需額外謹慎: 呢類「一對一」嘅案件,證人嘅可信性係核心。法官認為,裁判官冇充分考慮到黃女士同陳女士之間嘅緊張關係,可能影響黃女士證供嘅可靠性。
• 意圖推論不夠嚴謹: 雖然法官認為陳女士嘅說法唔可信,但對於「妨礙司法公正」嘅意圖,控方需要證明陳女士係針對之前嘅刑事案件(ESCC 101/2024)嚟威嚇黃女士,而唔係其他民事糾紛。法官認為初審裁判官冇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
法律啟示:證人證供非萬能,法庭審視需全面!
呢單案提醒我哋:
• 供審視要嚴謹: 即使證人證供表面「簡單直接」,法庭仍需全面考慮所有背景因素,特別係證人之間嘅關係,以確保裁決嘅穩妥性。
•「矛盾裁決」影響定罪: 如果法庭對同一證人嘅證供,喺唔同控罪上有矛盾嘅裁決,必須提供詳細解釋,否則會影響定罪嘅穩妥性。
• 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控方必須喺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嘅犯罪意圖,排除其他合理可能性。
記住:法律面前,每個細節都可能影響判決!
參考案例
• HCMA 7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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