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 灣景樓C座 LDBM 233/2018 案件:大廈公契執行、法團職責與業主權益

探討香港土地審裁處。LDBM 233/2018 案件,涉及銅鑼灣灣景樓C座長達20年的業主立案法團糾紛。本文分析大廈公契執行、公共設施被霸佔、管理費計算錯誤及逆權侵佔等法律爭議,為小業主提供法律警示

舊戲院變教會,引發20年管理爭議

銅鑼灣灣景樓C座,一棟見證了香港時代變遷的大廈,卻因為前「新都戲院」部分的用途轉變,引發了一場長達20年的法律糾紛。本案 LDBM 233/2018 不僅僅是鄰里間的爭執,更是關於大廈公契(DMC)執行、法團職責以及小業主權益保障的重要案例。


📍 案件回顧:五大投訴揭示管理漏洞

本案申請人(小業主)對法團提出了六項核心投訴,反映了大廈管理中常見的法律問題:

1.地舖業權與管理費: 29號地舖業主(原發展商)解散後,其業權處理及管理費追收問題懸而未決。

2.天台設施爭議: 戲院部分業主(同福堂)被指將供水系統改駁至法團沖廁水箱,並霸佔消防水箱作私用。

3.公共空間改動: 3樓間隔牆被拆除,令戲院人員可經由非指定通道使用大廈升降機,違反公契隔離規定。

4.男廁佔用問題: 1樓男廁被指遭人「逆權侵佔」,而法團不但未收回,更向佔用人收取管理費,被質疑變相承認其佔用權。

5.管理費計算準則: 法團被指未有按照公契規定的份數(98份)及特定比例(如升降機維修費的分攤)收取管理費。


⚖️ 法律分析:公契的最高效力

在香港,大廈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 DMC)是規管業主、住客及法團權利義務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 法團的執行義務: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有法律責任執行公契。在本案中,法團以「要求申請人嚴格證明」作為抗辯,但在法律實務上,法團若已知悉違規行為卻不採取行動,可能構成失職。

• 管理費的精確性: 公契中規定的管理費分攤比例具有強制性。法團不能以「歷史習慣」或「方便管理」為由,擅自更改計算方法。

• 逆權侵佔的風險: 對於公共空間(如男廁)被長期佔用,法團若不採取及時的法律行動(如發出律師信或申請禁制令),確實存在被佔用人申請逆權侵佔的法律風險。


💡 小業主與法團的法律啟示

這宗案件為所有居住在多層大廈的業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啟示:

對小業主:

• 權利不應沉睡: 發現公共設施被霸佔或管理費計算有疑點時,應及早提出異議。

• 證據搜集: 法律訴訟講求證據,保留會議紀錄、信件及照片是維權的關鍵。


對業主立案法團:

• 依法治廈: 所有決定必須符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

• 透明溝通: 面對業主查詢應及時回應,避免小誤會演變成昂貴的法律訴訟。

⚠️ 總結:大廈管理是一項長期的法律實踐,只有法團依法辦事、業主積極參與,才能保障物業的價值與生活的安寧。


參考資料

[1] 《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



參考案例

• LDBM 233/2018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專業法律建議。如需法律協助,請諮詢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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