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地盤飯盒爭霸戰:解析案件,了解「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的法律定義

深入探討香港高等法院案件,分析一宗涉及地盤飯盒生意的「曬馬」事件。了解為何即使不表露身份,集體展示勢力的行為仍可能觸犯《社團條例》。學習如何識別法律陷阱及保障商業競爭的合法性。

案件背景:地盤利益引發的「金輝行動」

在香港,大型地盤的飯盒供應往往涉及龐大的商業利益。為了打擊滲透其中的非法勢力,警方展開了代號為「金輝」的臥底行動。本案(CACC 112/2025)的上訴人鄧先生,正是因為涉及 2018 年一宗發生在沙田科學園地盤外的「飯盒事件」,被控「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罪。


案情回顧:熟食檔開會與地盤曬馬

根據臥底警員「狗仔」的證供,整件事的經過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1. 熟食檔的「前奏」

2018 年 3 月 21 日上午,鄧先生與多名同案被告在沙田博康邨一間熟食檔吃早餐。期間,其中一名領頭人物明確表示:「今日落去曬一曬馬就得,叫佢哋守規矩,唔好亂咁擺檔,等佢哋知我哋唔係流就得」。這段對話成為了證明眾人具有共同意圖的關鍵證據。


2. 科學園地盤的「行動」

隨後,這群人分乘兩部私家車前往科學園地盤。到達後,他們集體走向一個飯盒攤檔,向攤販施壓要求其搬離原位。雖然整個過程中沒有使用極端的暴力或直接「響朵」(表露三合會堂口名稱),但這種集體出現並發出指令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展示組織勢力。


法律核心:為何不「響朵」也算黑社會行事?

上訴人鄧先生在庭上辯稱自己只是因為認識朋友而同往吃早餐,對「曬馬」計劃並不知情。然而,原審法官及上訴法庭法官均不接納此說法。


法律定義的寬廣性

根據《社團條例》第 20(2) 條,「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的定義並不侷限於口頭承認。法庭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 集體行為: 眾人是否共同行動以達成特定目的。

• 環境證供: 案發前的商議內容、使用的術語(如「曬馬」、「響朵」)。

• 威嚇效果: 相關行為是否意圖令對方感受到來自組織的壓力。

法官指出,如果只是普通的商業溝通,根本無須刻意約見並談及「曬馬」細節。眾人集體到場的目的,顯然是為了彰顯三合會的力量以保障特定人的生意利益。


臥底證供的可靠性爭議

辯方曾強烈質疑臥底警員 PW1 的誠信,指其在行動期間違反警察守則,包括飲酒及結交女友。然而,法庭採納了原審法官的觀點:臥底人員為了融入犯罪環境及保護自身安全,往往需要在極端情況下作出某些妥協。只要這些行為已向聯絡員匯報,且其核心證供與客觀事實相符,其可靠性便不應被否定。


商業競爭與法律紅線

這宗案件為所有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士敲響了警鐘。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必須堅守法律底線:


案件再次強調了法律對非法組織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無論是為了保護生意利益還是出於「義氣」幫朋友,一旦涉及以組織名義展示勢力,即屬違法。在法治社會,公平競爭才是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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