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知多少?另類吸煙產品篇 | 2026 年新規定 | 香港控煙法例
香港的控煙法例不斷演進。隨著《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的實施,由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香港將禁止在所有公眾地方吸用、攜帶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這項新規定涵蓋電子煙、加熱煙、草本煙等產品,違反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本文將詳細解析這項新規定,幫助您了解法律要求、罰款級別和防範措施。
什麼是「另類吸煙產品」?
另類吸煙產品是指不含煙草的吸煙產品,包括:
• 電子煙:使用電池加熱液體產生氣霧
• 加熱煙:加熱煙草製品而非燃燒
• 草本煙:使用草本物質替代煙草
• 其他煙用物質:煙彈、煙用液體等
根據《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這些產品已被禁止進口和販賣。
舊規定 vs 新規定
舊規定(2026 年 4 月 30 日之前)
• 禁止範圍:只在「法定禁煙區」內禁止吸用另類吸煙產品
• 法定禁煙區:公共交通工具、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等特定場所
• 管有規定: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沒有明確禁止
新規定(2026 年 4 月 30 日起)
新規定的核心內容
新規定 1:公眾地方吸用及攜帶已啟動產品禁令
禁止行為:
•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公眾地方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
「已啟動」的定義:
• 產品正在工作/發熱狀態
• 能夠產生氣霧
適用範圍(公眾地方):
• 商場、街道、公園
• 公共交通工具(巴士、地鐵、的士等)
• 餐廳、咖啡廳等公共場所
• 任何非私人場所
新規定 2: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禁令
禁止行為:
• 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
• 電子煙煙彈
• 加熱煙支
• 草本煙
• 其他另類煙用物質
罰款級別
違反新規定的罰則如下:
重要提示: 即使是少量管有,也會被罰款。沒有完全的豁免。
常見情境與法律後果
情境 1:在商場內攜帶已啟動的電子煙
• 違反新規定:是
• 罰款:港幣 3,000 元(如屬少量)或港幣 50,000 元(如屬多量)
情境 2:在公眾地方管有 3 個電子煙煙彈
• 違反新規定:是
• 罰款:港幣 3,000 元(少量非商業用途)
情境 3:在私人住宅內吸用加熱煙
• 違反新規定:否
• 罰款:無(私人住宅不屬公眾地方)
情境 4: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用電子煙
• 違反新規定:是(同時違反舊規定)
• 罰款:港幣 3,000 元或更高
進口和販賣禁令
根據《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香港已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進口違反者的罰則:
• 罰款港幣 200 萬元
• 監禁 2 年
販賣違反者的罰則:
• 罰款港幣 50,000 元
• 監禁 6 個月
防範措施與建議
對個人的建議
1.避免在公眾地方吸用或管有
在公眾地方完全避免使用另類吸煙產品
2.了解公眾地方的定義
任何非私人場所都屬公眾地方
3.不要進口或購買
另類吸煙產品在香港已被禁止進口和販賣
4.保持警覺
留意執法行動和法律更新
對企業/場所管理者的建議
1.張貼禁止標誌
在場所內清晰標示禁止使用另類吸煙產品
2.制定政策
建立明確的禁止政策並告知客戶
3.員工培訓
培訓員工識別另類吸煙產品和執法程序
4.配合執法
與執法部門配合,提供必要協助
常見問題解答
Q1:在私人住宅內吸用另類吸煙產品違法嗎?
A:不違法。新規定只適用於公眾地方。在自己的私人住宅內吸用不受限制。
Q2:「已啟動」是什麼意思?
A:「已啟動」指產品正在工作/發熱狀態,能夠產生氣霧。例如已點燃的電子煙或正在發熱的加熱煙。
Q3:在公眾地方攜帶未啟動的電子煙違法嗎?
A:根據新規定 2,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包括未啟動的產品)也會被罰款。
Q4:少量管有會被罰款嗎?
A:是的。即使是少量(不多於 5 個煙彈等)非商業用途,也會被罰款港幣 3,000 元。
Q5:202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可以在公眾地方吸用嗎?
A:不可以。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用一直都是違法的。新規定只是將禁止範圍擴大到所有公眾地方。
相關法律條款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
•《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
•《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 371 章)
關鍵要點:
• 新規定適用於所有公眾地方
• 禁止吸用、攜帶已啟動產品和管有另類煙用物質
• 違反者最高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 私人住宅不受限制
• 進口和販賣已被禁止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新規定標誌著香港控煙政策的重大轉變。從限制法定禁煙區擴大到禁止在所有公眾地方吸用、攜帶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了解這些法律要求將幫助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本文僅供法律資訊分享,並不構成法律建議。如有法律疑問,請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