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香港法律下的隱形陷阱與應對之道
什麼是圍標?
圍標是指在招標過程中,兩個或以上的投標者預先串通,協調彼此的投標行為,以操控中標結果及價格,從而排除或限制競爭。這種行為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使招標過程形同虛設。根據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資料 [1],圍標常見的形式包括:
• 輪流中標: 競爭者之間協議輪流投得合約。
• 價格協定: 競爭者之間協議投標價格,例如同意不高於或不低於某個價格,或採用相同的定價公式。
• 瓜分市場: 競爭者之間協議劃分市場,例如按地域或客戶類型劃分,互不侵犯。
• 掩護式投標: 競爭者之間協議由其中一家提交具競爭力的標書,而其他公司則提交明知不會中標的標書,以製造競爭假象。
圍標的法律後果
在香港,圍標主要受《競爭條例》(第619章)規管。該條例旨在禁止任何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商業行為。圍標被視為「嚴重反競爭行為」,是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重點打擊的對象。
《競爭條例》下的法律責任
根據《競爭條例》,參與圍標的企業和個人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圍標案底的長遠影響
除了直接的法律制裁,圍標案底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亦會構成嚴重影響。有圍標案底的公司,在參與政府或私人機構的招標時,其誠信及可靠性會受到質疑,大大減低中標機會。此外,企業的聲譽亦會嚴重受損,影響其與客戶、供應商及合作夥伴的關係。
近期案例警示
近年,香港競委會及廉政公署(ICAC)聯手打擊多宗大型圍標案件,涉及金額動輒過億,彰顯了執法機構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決心。這些案件為業界敲響了警鐘。
例如,在2024年及2025年,競委會與廉署就樓宇維修工程市場的圍標及貪污集團採取了多次聯合行動。行動中拘捕了多人,涉及多個住宅及工業大廈的維修項目,合約總值高達數億港元 [2] [3]。這些案件揭示了圍標集團如何透過中間人,以賄賂及非法回佣等手段,操控招標程序,嚴重損害業主及其他誠實投標者的利益。
這些案例的共通點在於,涉案者往往利用資訊不對稱,以及業主對工程專業知識的缺乏,從中牟取暴利。執法機構的行動明確表示,不論是提供賄賂的承辦商,還是收受利益的法團成員或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如何應對及預防圍標?
面對圍標的潛在風險,企業及個人應採取積極措施,保障自身權益。
對於企業而言:
• 建立合規文化: 企業應建立清晰的內部指引,嚴禁員工參與任何形式的合謀行為。定期為員工提供《競爭條例》相關的培訓,確保他們了解法例要求及違法的嚴重後果。
• 獨立定價: 企業必須獨立釐定其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切勿與競爭對手就價格、產量、市場劃分等敏感商業資料進行溝通或協調。
• 小心行業協會活動: 參與行業協會活動時,應避免討論任何涉及定價或瓜分市場等敏感議題。若懷疑會議內容可能觸犯法例,應立即提出反對並離場。
• 尋求法律意見: 如對公司的業務操作是否符合《競爭條例》有任何疑問,應及早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對於業主及消費者:
• 提高警覺: 在進行樓宇維修等大型工程招標時,如發現標書內容異常相似、價格劃一,或有承辦商在最後關頭集體放棄投標等情況,應提高警覺,可能已出現圍標的跡象。
• 善用資源: 可參考市區重建局的「招標妥」等服務,以增加招標過程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 舉報懷疑個案: 如懷疑有圍標行為,應立即向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或廉政公署舉報。競委會設有寬待政策,鼓勵參與合謀行為但願意主動合作的企業或個人提供資料,以換取較輕的處罰。
結論
圍標行為對市場經濟的損害深遠,亦為參與者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在香港,隨著《競爭條例》的實施及執法機構的嚴厲打擊,任何企業或個人都不應心存僥倖。建立合規意識,堅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僅是企業應盡的法律責任,更是保障其長遠發展的基石。透過了解法例,提高警覺,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我們才能共同維護一個公平、健康的營商環境。
參考資料
[1] 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打擊圍標》
[2] 香港電台,《25個項目涉圍標總值逾6億 競委會法庭手令搜19處所》
[3] 香港01,《廉署夥競委會搗樓宇圍標貪污集團 再拘五人涉$1.4億維修合約》